2021年境内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证提示

资料更新:2020-11-20
浏览次数:633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 〔2018〕5号),为做好符合条件的境内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2021年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入学工作提示如下:

幼儿持证要求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至2021 年6月30日仍有效)。请家长密切关注证件有效期,及时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家长持证要求

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在规定时间为儿童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第一种情形: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 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证明;第二种情形: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在办理入学相关业务时,家长可根据办理点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也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 中的 “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请家长提前下载安装“随申办·市 12 民云”手机 APP,在首页亮证模块,添加上海市居住证)。

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7〕89 号),境内来沪人员须先办理居住登记(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满半年,然后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建议暂无任何居住证明或证件已失效的家长抓紧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凭证》,满半年后及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免影响儿童入学。

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 中的“三金账单”中的“养老金”查询和展示缴保记录,也可通 过“上海人社”app 中的“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城保缴费查询 --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展示缴保记录,或者到所在区社保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助打印缴保记录。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请准备好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申办《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可查阅《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7〕89 号)(可访问“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政务公开”/“市政府文件”中查看),也可访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在线查询或咨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双单路68号
电话:13601968953
隐私条款协议
招聘电话:021-69582035

招生热线
021-6958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