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流感告家长书

资料更新: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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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前已进⼊冬春季传染病⾼发季节,流感、⼿⾜⼝病、⽔痘、诺如病毒性腹泻等传染病将迎来发病⾼峰。幼儿园是⼈员密集场所,也是传染病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病例可能性较⼤的。幼儿流感频发,幼儿园也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普及流感预防知识并对教室、活动室、午睡室等进行加强消毒。为了减少流感带来的影响,恳请家长一同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家庭要做到经常通风换气,保持户内空气清新,经常晾晒衣被。
    2.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3.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檫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4.流感病人在家或外出时应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
    5.增强个人抵抗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劳累,注意保暖。

6.居室每天要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7.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非去不可时,可戴口罩。

8.若您的孩子体温高于38度,并伴有咳嗽、咽痛等症状,建议至就近的医院就诊,并在家休息,等退热或症状消失后2天方可复课并且须到余杭区街道卫生院防保科开“返校证明”。
    9.周末或假期里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小常识:流行性感冒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咽痛、肌痛、咳嗽等,也可有胃肠不适。人与人之间主要通过咳嗽及打喷嚏时产生的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通过接触表面沾有病毒的物件后再接触口鼻而染病。
余杭区常⻅急性传染病隔离期限

⼀、呼吸道传染病类

1.流感样病例(包括流⾏性感冒、腺病毒及肠道病毒等引起的发热呼吸道疾病):体温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咳嗽、咽痛等)消失 48 ⼩时后,约 1 周。

2.猩红热:症状消失(咽部炎症及⽪疹),且⾃治疗之⽇起不少于 7 天。

3.麻疹:发病之⽇起隔离⾄出疹后 5 天,合并肺炎者隔离⾄出疹后 10 天。

4.⻛疹:隔离⾄出疹后 5 天。

5.流⾏性腮腺炎:隔离⾄腮腺肿胀完全消失,且不少于病后 14 天。

6.⽔痘:隔离⾄疱疹全部⼲燥结痂为⽌,且不少于病后14 天。

    7.肺结核:(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 2 个⽉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 X 光⽚病灶明显吸收,后续 2 次痰涂⽚检查均阴性,并且⾄少⼀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检查的间隔时间⾄少满 1 个⽉)

⼆、肠道传染病类

1.霍乱:停抗菌药后连续 2 天粪便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2.⼿⾜⼝病(包括疱疹性咽峡炎):隔离期 2 周。

3.诺如病毒性胃肠炎:临床症状消失后 72 ⼩时。

4.其他感染性腹泻:临床症状消失后 48 ⼩时。

5.细菌性痢疾:隔离治疗⾄临床症状消失后 1 周;或隔⽇⼤便培养连续 2 次阴性⽅可解除隔离。

6.伤寒、副伤寒:经规范、⾜疗程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 2 周,或临床症状完全消失 3 天后,粪检 2 次阴性(间隔 2-3 天)后,可解除隔离。

7.甲型病毒性肝炎:⾃发病之⽇起不少于 3 周,托幼机构的⼯作⼈员不得少于 45 天。

8.戊型病毒性肝炎:⾃发病之⽇起不少于 3 周,托幼机构的⼯作⼈员不得少于 45 天。

9.诺如病毒疫情防控建议所有病例隔离治疗⾄症状消失后 3 天,凭属地社区卫⽣服务中⼼返校证明复课。各班级加强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作,发现类似病例,⽴即离校隔离治疗,并报告属地社区卫⽣服务中⼼和中⼼学校。

疫情发⽣班级做好每⽇消毒⼯作,厕所须每⽇进⾏消毒,做好重点部位如⻔把⼿、楼梯扶⼿、桌表⾯、⽔⻰头等表⾯的消毒。教室、厕所如有呕吐物等污染,需做好呕吐物的清理和消毒,并做好清洁⽤具的消毒。如发现师⽣在校内(如教室、办公室、卫⽣间等)出现呕吐,须⽴即疏散⼈员,避免接触呕吐物形成的⽓溶胶导致疾病传播

三、其他传染病类

1.急性出⾎性结膜炎:临床症状消失,且⾃发病之⽇起 710 ⽇。

2.流⾏性脑脊髓膜炎:症状消失后 3 ⽇,且不少于病后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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