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是社会性动物,离不开规则,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工作、学习,就得遵守社会成员共同制定或公认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些合理合法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就是所谓的规则。规则多种多样,无处不在,它们不仅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平等互信的社会交往的基本保证,更是现代民主社会重要的精神文明体现。因而,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立足于社会应该具备的一项基本素质。
儿童的规则意识和规则行为能力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儿童进行规则教育,能够培养儿童适应周围环境,实现其社会化,成为一个真正适应将来社会生活的人,使其终身受益;儿童教育是实现社会改造的一个途径,通过对儿童进行规则教育,可以实现对未来更民主更文明社会的创造。因此,对于儿童来说,从小接受规则教育,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习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幼儿阶段是儿童规则意识萌发和规则行为初步形成的时期。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社会环境,家长在幼儿的规则教育方面担负着首当其冲的职责。家庭中的幼儿规则教育,是规则教育的起步,是指在幼儿的家庭生活中,家长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引导幼儿树立规则意识,培养幼儿形成一定的规则行为能力及习惯,从而为幼儿以后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既然家庭中的幼儿规则教育如此重要,那么,作为家长应该如何对幼儿进行规则教育呢?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的幼儿规则教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性,存在着较多问题。
1 规则教育意识缺乏
苗苗和星星是好朋友,她俩经常带着各自的玩具到彼此家里玩。可是每次离开时,星星还想玩苗苗的玩具,离开苗苗家时一定要带走苗苗的玩具;或者苗苗离开她家时,星星不让苗苗拿走自己的玩具。而苗苗却不是这样。我非常好奇,两个孩子同龄,都是3岁,但为什么行为差别那么大呢?问其原因,苗苗的妈妈一语道破天机。她说其实两个孩子小时最初都是这样,都为此哭闹。但她坚持让苗苗离开时把玩具还给别人,不带走别人的玩具,这样慢慢地形成了习惯。而星星的妈妈却不同,每次只要星星一哭闹就帮着说情,先让星星拿走玩一会儿,等她不玩了再送回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星星这样的行为模式:离开就闹,霸占着别人的玩具,闹得越凶别人就越不好意思不给玩具。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星星显然没有形成良好的交往规则和游戏规则,她的妈妈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家长和星星妈妈一样,由于自身缺乏规则教育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重视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从而导致孩子规则意识欠缺、规则行为较差。
幼儿期是规则意识培养的关键期。家庭教育中有大量规则在起作用,而教导孩子按规则行动是家庭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家长不能因为溺爱孩子或者为了避免亲子冲突的麻烦,而不去干涉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放任孩子“无规无矩”。孩子不懂事,不懂得玩具要分享,不懂得游戏要轮流,不懂得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拿,不懂得不能打人骂人……这些为人处世和社会交往规则家长是懂得的,家长要将规则教育渗透在孩子的生活中,善于抓住每日生活的时时刻刻、方方面面,自然地、渗透式地向孩子传递规则,帮助孩子建立有关社会生活的规则意识,养成亲社会的规则行为。
家长应该从自身做起,经常反思家庭、社会中的种种规则,充分认识规则教育的价值,强化规则教育意识,重视孩子的规则教育,促进孩子更全面更和谐的发展。
2 规则教育观念陈旧
有些家长很有规则意识,也重视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给孩子制定了条条框框去遵守,然而却收效甚微,孩子依旧我行我素不按规矩办事,让家长头疼不已。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问题往往不在孩子身上,而在于家长落后的规则教育观念和不科学的规则教育方法。
卡卡妈妈常羡慕嘟嘟妈妈,因为嘟嘟总是那么听话,而卡卡却调皮捣蛋。嘟嘟妈介绍自己的育儿经:“一定要让孩子怕你,一次把他打怕了,以后就再也不敢了。昨天就没让嘟嘟吃晚饭,我说过吃饭前一定要把玩具收起来,不收就没晚饭吃,嘟嘟不肯收玩具,我愣是饿了他一顿。上次我包饺子,嘟嘟一定要玩面粉,搞得家里到处都是,怎么说都不听。后来我气急了,就拎起他狠狠地抽了几个屁股,然后罚站墙角。现在只要他一犯错误,我就罚他站墙角。现在他知道了,我说的话就是规矩,绝对地服从。”
嘟嘟妈妈的育儿经验,有三点不当。
1.将家规等同于规则
很多家长把规则教育看作是“家规教育”,把自己的意愿等同于规则,并视为绝对的权威,一旦违反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观念绝不少见,深受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封建家庭教育思想糟粕的影响。
通常来说,规则有两种形式:一是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些约定俗成、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公共生活中形成的道德经验与行为习惯。例如乘车购物要排队,在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便吐痰、乱扔垃圾……二是有明文规定,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些公约、规则、规章、制度、纪律,通常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衔接。例如交通规则、公园游客须知、学校学生守则、考试纪律等。由此可见,规则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供共同遵守的有利于秩序的一种客观性的规定,应该是利己利他的,而绝不是封建家长式的个人的随心所欲。
2.用奖惩塑造规则
规则虽然具有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绝不是用批评、呵斥、惩罚或奖励这样的外部强制性手段来实现的。作为成人,可以强制幼儿去遵守某些行为规则,但并不能真正地让其养成规则意识和规则执行能力。简单粗暴的家规教育只能培养出表面驯服的、在外力监控下才能执行规则的人,而不是真正将规则内化于心,心甘情愿去遵守规则的人。规则教育过程,不是儿童被动地执行家长外在规则要求的过程,而应该是他们将规则内化于自身需要,将其进一步转化为自身的主体性态度、品质的过程。家长所要做的就是唤醒幼儿对规则的主体性需要,激发他们遵守规则的内在动机,使他们体验和感受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快乐。当规则成为儿童的需要时,一切外在的奖励和惩罚就显得多余了。
3.忽视儿童的天性
很多家长在规则教育中注重树立自己作为家长的权威,过度限制或控制儿童的行为,不允许孩子做这做那,要求孩子像小大人一样循规蹈矩,希望孩子斯斯文文,省心不惹麻烦。一旦孩子不遵从,他们就会强迫孩子服从管教。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无视孩子的天性。没有规矩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矩是不近人情。儿童天性是活泼好动的,是无拘无束、天真烂漫、无所畏惧的,他们喜欢四处去摸索探究,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家长如果对幼儿过度限制,剥夺他们自由行动的权利,是不利于他们独立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展的。
家长对幼儿的规则教育应该建立在尊重儿童天性的基础上。要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制定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则教育。善于利用儿童秩序感和自我意识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挥幼儿在家庭规则教育中的主体性,让幼儿做规则的主人。家长应充分考虑孩子的需要,让孩子参与制定规则,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