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伴我行

资料更新: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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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长做到文明出行,为幼儿树立榜样。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
二、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三、开车接送孩子时请遵守交通规则,听从幼儿园的安排和指挥,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四、 不要带孩子乘坐超载车辆;不租用或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 不要委托培训班等社会机构用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孩子。
五、若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请主动向幼儿园和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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