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

资料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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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讲好普通话人人有责,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请跟随我们进一步了解语言文字相关的知识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颁行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确立和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它的制定与颁行,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一词是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确定指称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在那次文字改革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张若奚作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的报告,在报告中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首次提出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教育部确定了这一定义:"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技术产品等范围。

 

 

4、我国推广普通话的方针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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